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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ogle AdSense本地化并不一定是好事。

本主题由 LiHu 于 2008-1-27 20:21 移动

Google AdSense本地化并不一定是好事。

似乎大多数发布者都把本地化,理解为支付本地化。官方论坛也是压倒性的支持GG本地化。
不知道大家想过没有20%的个人所得税,对于高于200$的发布者来讲,税费要远远高于托收成本了。
拿到钱的速度虽然快了一点,但是你的票票也将缩水80%

整天抱怨单价低的发布者不知道经历过没经历过互联网寒冬。我之所以是GG的坚定支持者是因为我被国内垃圾联盟骗服了,抢服了。扣量30%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,最离谱的是一家大联盟,扣量竟然90%。GG好,因为她在美国,不敢明目张胆的欺诈发布者。本地化了!本地化了?是给国内联盟树立一个榜样,还是被那些流氓拉下水,还是水土不服被赶回美国?我持悲观态度。

我所希望的本地化,是想GG的服务器能放在中国,广告的字体和样式更美化一点。除此之外,我掩面祈祷GG你千万不要来中国。

题外:站长那么有钱,换个好点的服务器好不好。

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  

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,或者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,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;

  1、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,是指因户籍、家庭、经济利益关系,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。
  习惯性居住,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。如因学习、工作、探亲、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,在其原因消除之后,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,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。

  3、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,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;
  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,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。
  4、下列所得,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,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:
  (1)因任职、受雇、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;
  (2)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;
  (3)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、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;
  (4)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;
  (5)从中国境内的公司、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。
  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:中国公民、个体工商户;外籍个人;香港、澳门和台湾同胞。

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

 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,应纳个人所得税:
  一、工资、薪金所得,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、薪金、奖金、年终加薪、劳动分红、津贴、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。
  二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,指:
  1、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、手工业、建筑业、交通运输业、商业、饮食业、服务业、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、经营取得的所得;
  2、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,取得执照,从事办学、医疗、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;
  3、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、经营取得的所得;
  4、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、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。
  三、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,指个人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以及转包、转租取得的所得,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、薪金性质的所得。
  四、劳务报酬所得,指个人从事设计、装璜、安装、制图、化验、测试、医疗、法律、会计、咨询、讲学、新闻、广播、翻译、审稿、书画、雕刻、影视、录音、录像、演出、表演、广告、展览、技术服务、介绍服务、经纪服务、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。
  五、稿酬所得,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、报刊形式出版、发表而取得的所得。
  六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指个人提供专利权、商标权、著作权、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;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,不包括稿酬所得。
  七、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指个人拥有债权、股权而取得的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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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可是一门不简单的学问啊,谢谢楼主分享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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